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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通报六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来源:长沙廉政网 更新时间:2015-11-10 16:23:19
  

 

     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肃查处了一批“为官不为”的案件。昨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长沙市白蚁防治站不贯彻执行市政府决策部署问题等六起典型案件。
  通报指出,通报的典型案件,直接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不尽职履责,工作懈怠。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地为担当者担当、对不为者问责,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少数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等着干”、“混着干”、“浮着干”现象和“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长沙转型创新发展、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6起典型案例

  1.长沙市白蚁防治站不贯彻执行市政府决策部署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市白蚁防治站在某科技公司长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报建过程中,不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有关规定,违规收取该科技公司白蚁防治费4.8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市人民政府给予市白蚁防治站及该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刘自力通报批评处理。市住建委给予副站长谢志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站长吕国斌通报批评处理。

  2.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错误、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间,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田某虚报注册资本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欧志坚工作不负责任、承办不力,公诉科长朱智勇、主管副检察长喻昭强审核不严、履职不慎,造成错误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被当作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引用,存在执法过错。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给予欧志坚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深刻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给予喻昭强、朱智勇批评教育处理。

  3.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计生专干何冰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12月,何冰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仅依据当事人伪造的出生证明,给朝正垸城中村改造及环境整治过程涉及的被拆迁当事人熊某等人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为拆迁户陈某的《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加盖了朝阳社区计生专用章,致使熊某等三户被拆迁对象虚假提高拆迁补偿款817208元(因及时查处该款未发放到位),何冰构成工作失职错误。开福区纪委给予何冰党内警告处分。

  4.浏阳市文物管理局原局长唐曙光、文物执法科科长杨国森失职问题
  唐曙光、杨国森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某公司工地古墓清理现场的安全保卫监督工作督促不到位,巡查不力,致使古墓被人为损坏,造成不良影响。浏阳市监察局分别给予唐曙光、杨国森行政警告处分。

  5.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工委委员熊正国履职不到位问题
  熊正国在分管街道拆违控违工作期间,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制止不力,导致街道所属胜利村长源组4户村民违规抢建、搭建违法建筑,且未如期拆除,造成不良影响。望城区纪委给予熊正国通报批评处理。

  6.天心区暮云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张舸、干部杨大鹏对安全生产疏于监管问题
  2015年1月,暮云经开区所辖长沙市特种玻璃钢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张舸、杨大鹏在例行检查中履职不到位,没有指出该公司擅自占用消防车道作为临时厂房和仓库用于堆放易燃物品的重大安全隐患,也未提出整改要求,对事故企业消防通道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天心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张舸、杨大鹏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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